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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今年第 18 号台风“桦加沙”给我市带来的风雨及其次生灾害影响,根据《云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规定,经研判, 市减灾委决定于 9 月 24 日 13 时启动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。
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,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,切实强化组织领导,履行救灾主体责任,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,及时发放救灾款物,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、有衣穿、有水喝、有地方住、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,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。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灾情报送有关规定,较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减灾办。
云浮市减灾委员会
2025年9月24日
来源:云浮市减灾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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